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根据《泰州市本级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办法》(泰劳就〔2017〕1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拟组织评定一批就业创业培训协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协议机构申报范围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市区各级各类具备就业创业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
二、培训协议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补贴培训项目(工种)应为培训机构经认定的办学范围内的培训项目(工种)。
(二)具有与补贴培训项目(工种)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理论课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的,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具备安全教学设施。技能实习操作场所必须有充足的、符合培训要求的实习设备,并符合相关安全规程。
(三)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申报的培训项目(工种)应至少配备3名专兼职教师(其中理论教师2名和实习指导教师1名);申报创业培训项目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教师。任课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相应资格。理论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相应职业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专职教师需与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兼职教师需与培训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聘任协议。
(四)培训机构负责人和主要教学管理人员熟悉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有关业务,应配备至少1名招生管理人员。培训机构有完善的工作规章、教学管理制度、教师聘用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持财会人员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
(五)无重大违纪违规被处罚记录。
三、培训协议机构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泰州市区职业培训协议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二)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设立的培训项目(工种等级)、培训课时、收费标准;
(四)教师、专家名单及教师资格证、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大纲和选用的教材名称;
(六)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凭证;
(七)其他有关材料。
四、培训协议机构评估程序
(一)初审
人社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实地考察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评审人员到培训机构现场考察。
(三)审核评分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评审人员对培训协议机构按《泰州市区职业培训协议机构评估表》(附件2)进行评分。评分低于80分的机构不得选定为协议机构。
(四)公示
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通过泰州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五)签约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人社部门与其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内容包括补贴培训项目(工种)、协议期限、培训规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8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申报地点:泰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培训科(洪泽路66号市人社局南裙楼一楼大厅33号窗口)。
联系人:王海民,赵国民;联系电话:86606553。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需按照规范、完整、真实有效的原则提交,所需复印件材料上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如在考核评估中发现存在谎报、造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机构申请认定资格,纳入诚信体系。
附件:
1.泰州市区职业培训协议机构申请表
2.泰州市区职业培训协议机构评估表
泰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0日
本文转自新泰州人才网 http://www.xtzr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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